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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政策
2007-10-21 06:21  文章来源: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劳工政策

  1997年6月19日委内瑞拉颁布了“劳动组织法部分改革法”法令。该法规定了劳工合同的签订和终止、劳动制度、工资标准、劳动管理组织、劳工纠纷的仲裁和制裁措施等。有关内容如下:
  1.劳工合同:劳工合同期限可确指、不确指或为一项指定的工程。合同可以延期。
  2.工作时间:职工白班工作每日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夜班工作每日不能超过7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
  政府近期拟修改法定工作时间,将每天8小时,减少为6小时。此项提议要经全民公决修宪后才能生效。
  3.工资:职工工资由雇主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主管当局规定的最低工资。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界组成的三方委员会将至少一年一次以食品消费费用为参考审核最低工资。
  4.利润分成和补贴:企业将每个财政年度末获得纯利的至少15%分配给职工。最低限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最高限相当于4个月工资。
  员工享受年假时,除照常付给工资外,雇主还要支付职工相当于至少7天工资的特别补贴。补贴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最多至21天。
  员工在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加班,雇主须发给至少高于普通工作日工资50%的加班费。
  5.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之后,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假期,最多增至15天。
  6.雇用外籍员工:10人或1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90%的员工必须是委内瑞拉人,外籍员工的工资不能超过委籍员工工资总量的20%。
7.保护妇女:男女同工同酬。怀孕女工可享受产前6周和产后12周产假,或更长时间(根据医生证明)。根据社会保险的规定,在此期间下,女工有保留工作的权力和领取母婴补偿费。
  8.工会:雇主和雇员均有权自由组成工会,前者有权成立联合会。一个拥有20或20以上雇员的企业可成立企业工会。从事同一种或相关职业、专业的、拥有40名以上雇员的企业可以成立专业工会或行会。
  9.工伤和职业病:发生事故或职业病,不管是谁的过错或疏忽,雇主都必须支付雇员赔偿费。
  10.社会保险:雇主应提供占工资总额7%的资金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险,雇员应交纳其工资的4%。
  11.国家住房基金:雇主应提供占工资总额2%的资金,雇员交其工资的1%。
  12.国家失业基金:雇主交纳占工资总额0.85%的资金,雇员交其工资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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