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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
2007-10-21 06:35  文章来源: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海关规定

  [关税]委内瑞拉对进口商品实行四级关税制,根据产品加工程度,分为5%,10%,15%和20%。原材料的进口税为5%,初加工品的进口税为10%和15%,制成品20%。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后复出口的产品,进口原材料可享受免税。


  [海关程序和费用] 进口货物到港后,海关要先验货,然后收货人依次进行核对、报关、确认货物存放地、清关、付关税和提货等手续。
  货物可在海关仓库免费存放5天。超过5天后,5天内按月率2%(从价)支付仓储费,超存6-45天,按月率10%支付仓储费,超过45天支付20%。
  货到码头海关仓库后35天(包括5天合法存放期)未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即被宣布为遗弃货物,海关可自行拍卖。
  进口商通过海关代理办理通关手续,须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号、税务局纳税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副本和公司授权书。完税后,报关行负责将货物送货主制定的仓库,并协助联系运输公司。
  报关费、仓储费、集装箱费、短途运输费均由进口商支付。
  海关服务费:海运、空运、陆运收取1%(从价);邮件收取2%;香水、珠宝首饰等豪华商品按一般商品规定收取14,5%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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